期货交易
关于一些货物与金钱交易的问题
关于一些货物与金钱交易的问题 事件是这样的:
在15年前,在一个交易中由于我暂时没拿到钱就收到了A和B的货,所以写了一张欠条给A和B先生,一段时间后,我钱到手了,给了B先生,而且我要求B先生写了一个收据,经我跟B先生同意收据之后,B先生就在上面签了A和B先生的名字,但是事后,A先生突然说他没收到钱,而我确实是把钱给了B先生,于是A先生就把我告上了法庭,经过三次的上庭,因为前两次我胜诉的时候法庭都没什么反应,所以就以为A先生三次都败诉了,之后就平静下来了。
但是时隔15年之后,那位A先生突然又把我老婆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当年第三次开庭是我败诉了,说我由于当时没有财产,于是一直拖到现在他查到了我老婆户口下有一座房子的财产才再次把我告上法庭,这是何等笑话,我当年并没有收到什么说我败诉之类的通知书的东西,而时隔15年之后他竟然附带上一份第三次开庭的那份判决书,说我败诉了,我根本就不知道什么事情,我认真看了一下那个审判人,跟前两次不是同一个人。由于这份判决书,我这次也败诉了。
那份判决书大概是讲:
1、原告(A先生)并没有收到借出去的钱;
2、被告(我)已经还了钱,并且已经签了一份收据证明他已经收了钱;
3、第三人(B先生)承认那个收据单是他本人签的;
4、由于一位证人的证明,所以我败诉了。
(注:第4条里的证人根本不存在,我开庭的时候并没有过这样的人,而且那判决书并没有说明那个证人是谁)
现在我在写一份致本市人民法院的信,要求翻案,这样的成功率会大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40836……(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11-21 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