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请教:同命同价遵守的是法律上的哪条法规?
                请教:同命同价遵守的是法律上的哪条法规? 律师您好,今年三月份,老公带儿子(五岁)和几个同事在一起吃饭(其中一同事也带着一六岁女孩),就餐中一同事说把我家孩子和他家孩子送回去,两家在同一座楼经营生意,老公同意,这同事开车把两个孩子送到了楼下,看着他俩进了一楼大厅就返回了饭店,在老公他们离开饭店准备回家时,接到了孩子从楼顶上掉下的恶耗,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后来起诉到法院,法院判送孩子这家和出事这座楼的出租人各承担10%责任,这是一点我们无法接受.
第二,孩子上户时跟着他爸是农户,我是城户,但从出生到上幼儿园,我们一直在市里,而且也提供了三个学期上幼儿园交费的收据,但法院没有采纳,以的是农户判的.我们知道现在有好多案子都是以经常居住地来论定赔偿数额,我想请教下那个条款,具体是法律上的哪条条文,请律师告诉我,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任粉玲(山西-晋城)
提问时间:2010-11-21 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