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可否用于出资?还有就是是否有作价多少的限制?
《公司法》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通过第二十七条的叙述,我们得出的结论是:知识产权出资比例最高不超过注册资本的70%。不过,有些地方也打破了70%的上限,如北京海淀区企业,知识产权出资比例不受限,即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100%。
各方协商同意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