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改变房屋性质-撤迁,怀远县人民政府手段对吗

改变房屋性质-撤迁,怀远县人民政府手段对吗 我的商品房怎么怀远县人民政府把它定为统建房。我是2005年买的怀远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商品房,怎么今年怀远县人民政府进行撤迁开发时把我们的商品房定为统建房,我们只有购房合同,房产证售楼公司没有给办下来。撤迁就给我们迁走了,不按就地还原,请问怀远县人民政府这么做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怀远县129……(安徽-蚌埠)
提问时间:2014-07-14 12:4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