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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时效问题

时效问题 您好!宅基地房屋(在朝阳区),父母共同财产,2006年母亲去世,继承人为父亲,我(户口已迁出),姥爷(别的区的),2008年父亲再婚,再婚后我与父亲两个人签订房屋协议,内容为此宅基地房屋一人一半,如有任何变化均需双方协商决定,2009年姥爷去世,2010年我与父亲两个人又签订了一份房屋协议,内容为房屋归父亲所有,我在此居住,2014年我与姥爷的子女(姨,舅舅)签订赠与协议,内容为把他们所继承份额内的财产赠与给我,请律师帮忙详细解答,此三份协议在法律上的各个效力如何,如果我上法院起诉,多长时间以后就过诉讼时效了,在法律上姨和舅舅的权利(因有前两份的协议日期)如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nwenz……(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4-07-14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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