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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污染赔偿及人身财产损害

高速污染赔偿及人身财产损害 去年山东德州至滨洲的高速(滨德高速)的料厂开始动工,我的农田位于滨德高速第四合同段的一个料厂南邻。每到他们动工的时候就粉尘飞扬,赶上北风,水泥粉就会刮到我的农田里,对农田造成严重的污染,[去年种了25亩的小麦和玉米(没证据),今年上半年又种了25亩的西瓜(绝产 有照片),下半年种的芥根和白菜(有照片及录象)还有桃树700多棵 杨树44棵皆已成材(有照片)直接和间接损失达到11万多]。  我和我的家人曾多次的找他们经理和镇上几县里领导反映此事,但一直没有协调好(主要是赔偿不合理)。
    最近因为他们的工程已经结尾,为了防止他们没赔偿就走,我的母亲曾阻挠他们施工,11月17日晚上9:30左右,高速在庆云的项目部便找了20余人(他们是在高速工程上做测绘工作的,大多是20岁左右的青年),带着木棍.钢管等凶器,到我家将我父亲从被窝里拖到外面,打了一顿,至今仍在医院养伤。(行凶现场已经拍照和录象)。11月18日上午我和我母亲回家拿录象机和照片时,看到他们有7.8个人左右,再次带着凶器出现在高速料厂里面,当时我就报警了,等到警车到的时候他们已接到消息提前离开了。下午17时左右,我开车回家时看到他们又在施工,我和他们的工人说:“打人的事还没解决完,先停工吧,等派出所的结果。” 然后我就和他们几个说了会话,过了一会,从料厂出来了将近50余人,带着镐把和床腿向我跑了过来,我一看不妙,就上车往外冲,虽然人没伤着,但车却在树上蹭了下,致使车架变形,发动机受损,前挡风及副驾驶的玻璃破碎,他们在车上也留下了行凶的证据,当时我就报警了。
    当天晚上,县公安局李局长接见了我和我母亲,他说我们私自停他们工属于违法行为。谈话的内容暂不便透露!!
    我就是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案件如果上交法院裁定的话,是否可以申请换掉审判长及审判员,如果不服裁判,可以上诉几次?(我只知道有一审二审和终审)如果终审不服是否可以继续上诉,直到国家最高人民法院。
    我不为钱,只为我们这些没地方说话的老百姓做点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ingyu……(山东-德州)
提问时间:2010-11-21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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