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租户的房子被房东的前男友撬开 房东是否应负责
租户的房子被房东的前男友撬开 房东是否应负责 我在2008年1月25号租的房子 租期为一年 到今年1月份时 房屋被房东的男朋友撬开锁 并租给了别人 为此我还特地赶回我租房的地方 把东西搬走了 并且与其签定了600元的欠款合同
但是他迟迟不给 直到今天我给房东打电话 让房东负责时 她说她也是受害者 并且还向警察局报了案 现在他的男朋友已经在公安局了 现在他们已经分手了 但是我和那男的签600元欠款合同时并不知道他们分手了 房东坚决说不知道他撬门的事情
我这个钱应该找谁要呢 房东是否应该负责呢 请尽快回答啊 急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erma(吉林-延边)
提问时间:2009-03-14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