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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殴打受害者的赔偿(属于轻伤)

被人殴打受害者的赔偿(属于轻伤) 2008年的圣诞节,我在大兴的一家歌厅工作,由于当天的人比较多,一伙青年不知道为了什么与客人发生了口角,然后就把客人打了。作为一个服务生,在本店里发生了,这种事情,我们都有权利把,打人者抓住交给警方,(因为这是在本店里的打架事件),他们跑了,我们就追,之后与他们发生了争执,他们一伙就把我给打了。
(法医鉴定属于轻伤)
现在当地派出所已经立案说是刑事案件,但是就是不抓人,我该提供的线索已经提供了。这事不能让我去找吧,派出所的老是让我提供线索,我又不是警察,我该提供的已经都提供了。
请问我该怎么办,现在都已经是2009年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胡文南(北京-大兴区)
提问时间:2009-03-14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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