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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二手房,对方物业费未交清
购入二手房,对方物业费未交清 本人在去年6月购入一套二手房,当时要求对方结清物业费,由于对方一直没有给出结清凭证,故在交房时,要求对方立下字据,承认在过户前的物业费与我无关,由他本人承担。此房购入至今未有入住过,现在此房又将出售,出售前,我想把物业费结清,问题如下:1、能否只按我取得产证的时间就开始计划时间来交?2由于一直未入住,能否按半价来计算?请回答时,告诉我相关的法律依据与具体条款。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RQ5329(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0-11-20 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