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国家行政执法人员故意人身伤害的赔偿及道歉

国家行政执法人员故意人身伤害的赔偿及道歉 6月7日,XX县规划建设执法大队到我父亲所承包的民房原址重建,以手续不全为由进行拆除,态度蛮横,我父亲便上前与其理论,争执。以其中队长为首的四名执法人员便对我父亲进行殴打,指示眼部和鼻部部门骨折,法医鉴定为轻微伤。随后便报警。下午去了打人的单位,其相关领导拒绝承认打人事实。过了10天左右,派出所以打人者为国家行政执法人员为由,不进行治安管理处罚。也说明不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便不闻不闻。打人者单位也拒绝承认打人事情。随后找到XX县副县长,她要求公安机关,执法大队,和我们区政府协调处理此事。公安机关还是以打人者属于行政执法人员不予受案。打人单位还是不承认打人事实。区政府说他们调节不了,没有执法权。最后找到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同意协商解决此事。但是不承认打人,不赔礼道歉。治疗的医疗等费用由我们区政府协调解决。但是我们区政府说,她们没有义务和责任支付这笔费用。所以,也没用调解成功。到现在为止已经一个月过去了,至今没有相关单位出来给一个说法。 我想请问家里人该怎样进行下一步。
补充:派出所有人证的口供笔记,有两个县长签字要求处理此事的文件,有医院诊断结果,有法医鉴定结果,有很多当时在场的证人。有公安机关出具的她们不受理此案的文字材料,还有公安机关对此案的案情调查(和事实有很大出入,里面没有直接说明执法大队殴打我父亲,而是说在追赶过程中致使我父亲受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5765……(河南-信阳)
提问时间:2014-07-08 23:18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