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医疗损害误工费的计算
医疗损害误工费的计算 我的一个亲戚在医院做手术,住了14天院,7月20日住的院,后发现医疗损害,我们于11月15日做的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是十级伤残,鉴定报告中的误工损失日是180天,护理期是60天,营养期是60天,我们准备打官司,但我们做误工费的计算时,有疑惑,第一种说法是误工费是从住院日计算到定残日(即从7月20日计算到11月15日),第二种说法是从住院日到出院日14天,再加上司法鉴定报告中的误工损失日180天(即14+180天),第三种说法是从住院日到定残日,再加上误工损失日180天,我们不知道到底哪一个是对的,或者说正确的计算是��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oyaof……(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0-11-19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