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复婚后保障问题
关于复婚后保障问题 您好!
我是吉林人,姓张。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关于婚后保障的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我和我丈夫离婚后由于双方感情还在,现在准备复婚。但是鉴于以前是由于他妈的挑唆多事导致婚变,而且我们居住的房子是他妈名下的财产。他妈看重钱财,为了保障我的第二次婚姻不受他妈的挑唆,同时也是为了制约我丈夫,保护我的权益,我想起草一份协议书,大致内容就是如果我们再离婚的话,我丈夫必须给我赔付一定的精神损失费,以及我们共同财产的划分。
您觉得如果此协议去公证处公证的话,会不会有法律效力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阳光暖暖(吉林-白城)
提问时间:2010-11-19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