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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2008年已经办理房产证的商品房到2014年通知补交以前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这样合理吗?
2008年已经办理房产证的商品房到2014年通知补交以前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这样合理吗? 2008年已经办理房产证的商品房到2014年物业通知补交以前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这样合理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yhong1……(福建-南平)
提问时间:2014-07-03 12:56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4-07-03 13:35
专项维修金是必须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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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4-07-03 13:46
需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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