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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给办理房照合理吗?
不交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给办理房照合理吗? 我的房子07年5月动迁,12月回迁,由于开发商原因,今年给开的正式发货票,县政府在收取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按照新建住宅算(收取范围:新建住宅小区、交易的二手房),不交不给办理房照,合理吗?谢谢!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lnbzlj……(辽宁)
提问时间:2013-10-25 14:37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毕丽荣律师
VIP
2013-10-25 19:02
这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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