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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子,要求买方承担住房维修基金是否合理
卖房子,要求买方承担住房维修基金是否合理 今年6月份,我卖了一套房子,房款43万,当时还没有房产证,合同约定我办好证就过户。买家现在已装修好并已搬进来了。前几天刚办下房产证来,办证的时候交了5000元的住房维修基金(和买方签合同时没提维修基金的事),我要求和买方办过户前他必须把房屋维修基金的钱给我,否则我不过给他房子,请问我的做法能否得到法律支持?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xU7365(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11-11-30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