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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协议有漏洞,还要给她赔一次钱吗?

离婚协议有漏洞,还要给她赔一次钱吗? 我与前妻在民政局离婚时,协议上说分财产时,男方付给女方女方三万,在离婚前我们共同到银行取款,她在取款单上以我的名字签了字,我把钱付给了她,忘记了打要她打收据,协议上之说:房子归我,孩子我带,男方付给女方3万,没有注明已付。哪知一年多后,前妻以没给她的收条为由,再次索要。不知道银行的取款签字能说明问题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YB1674(湖南-湘西)
提问时间:2010-11-18 15:2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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