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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未规避超过一年的工作补偿,未提前30天通知的补偿问题

未规避超过一年的工作补偿,未提前30天通知的补偿问题 公司撤资,因我于2009年12月8日入职,未避免过一年,公司给我下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下发时间为11月17日,要求我的最终工作日为12月6日,并说工资补到12月16日,是否合理?是否应在12月6日后,再补偿一个月工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versk……(天津)
提问时间:2010-11-18 12:0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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