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未签合同补偿问题
未签合同补偿问题 你好,我是2009年11月进入公司的,当时未签劳动合同,并且只口头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1500,转正后2000,但是当到三个月后,试用期是过了但却以种种理由没给我调工资。今年6月份突然提出要解聘,我当时查劳动法才知道未签合同可以索要双倍工资的差额,可是公司人力资源为掩盖其错误,给我调换部门,在争取下我于今年8月签订了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为实际签订日期。签订合同后一直没加工资,还是试用期的工资。
我想咨询的是我这样的情况还可以向公司索要补偿吗?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ngell……(北京)
提问时间:2010-11-18 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