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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不明白合法不。
签订合同不明白合法不。 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一:从2010年11月18日起至2012年11月18日止,甲方提供乙方网易虚拟点卡9.03折进价。并保证货源充足(第二年不保证点卡不涨价)。
二:保证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网络平台正常使用、提供技术保障、后台支持及网站服务器。并且为乙方的平台提供各大游戏公司点卡进货功能(进货功能使用费600每年,不包括第一年)
三:在合同期内,确保甲方给乙方点卡进货价格不予涨价(价格以签订合同时所见价格为准,1年内)
四:在合作期间,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网易虚拟点卡9.03折的方式通过游戏寄售赚取差价利益。
1:甲方提供乙方游戏操作方式,包括销售方式。
2: 在签订合同日起,甲方与乙方开始正式合作。期间甲方占取乙方三成干股(至甲方离开之日结束)
3:至甲方离开洛阳市后,退出甲方所占乙方的三成干股(无条件交给乙方,不包括合作期间所占3成股份所获得的分红利润)
4:从甲方离开洛阳(即甲方退出股东身份后)开始丙方无条件占有1成干股。
五:从乙方开始已第四条所以方式运行起2日内,乙方必须得报销甲方从贵州到洛阳的往返路费及乙方所借甲方的150元人民币。(以车票票价为准)
六:从乙方开始已第四条所述方式运行(开始寄售点卡)起一星期内,乙方必须付清甲方从贵州都洛阳为乙方进行技术指导、技术传授以及平台的代理费(共计3000元整人民币)
七.丙方要每个星期里,抽空过来一次,了解下双方的情况,有问题及时解决。
八 乙方提卡平台出现问题后,甲方要在三个工作日之内解决,在有问题期间,甲方要以其他途径给予乙方供货,保证乙方正常运营。
九: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提卡平台(网站)第一年的费用是4939元,(包含国际域名费139元每年,平台网站费4800元)。往后每年需支付1500元人民币(包括第二条所说的点卡进货功能费600每年、国际域名费139元每年、服务器使用费及程序费共计1500元)
十: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平台,其第一年的费用乙方必须在甲方将平台交予乙方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并第一个月必须交付2000元保证金。余下3000元将在往后2月内付清,通过丙方收取,并开收据。收据上必须注明是平台第一年的费用。
十一、自签订合同日起,以第六条所述,乙方支付甲方三千元代理费等费用之前,甲方先给予乙方提卡子平台暂时使用,至支付完代理费三千元后起,甲方收回乙方的提卡子平台,并给予乙方独立的平台。
注: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sl178(河南-洛阳)
提问时间:2010-11-18 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