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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人身伤害

人身伤害 我朋友(在小区做保安)六月20日因琐事和他们保安队长起了争执,被保安队长用两个花盆打到头上,并且鼻子也被打破了。然后不知何人报了案(虽然派出所笔录上是保安队长,但实际上不知道真假,或是恶人先告状),派出.所的警察到来之后让公司内部调解就走了(当时警察看到我岳父头上有外伤)。当时我朋友感到头痛,鼻子流血。并且保安队长对我朋友威胁说如果想在这儿干就不要再吱声,就这样算了就行了。所以当时就没再找保安队长,
  八月七号我发现他拿筷子夹不着东西了,眼神呆滞,腿也瘸的厉害,于是第二天领他到医院脑神经科检查了一下,拍片子后发现是脑颅内出血。医生让转到了脑外科并立刻住了院,并说下午三点可能要做手术。这时为中午12点左右。把医院这边安顿好后立刻到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说案子比较严重就叫我到刑警队报案。刑警给我录的口供,录完口供后下午4点半左右了。并且下午三点的时候医院给做了手术。
  一个周后,刑警到医院给我朋友又录了口供,让养伤。伤好之后又让做了法医鉴定。这时候已经是九月末了。昨天我给刑警打电话,刑警说他调查了保安队长,对方说我朋友当时把他也打伤了,现在了情况是我方脑出血不能证明是对方打的,对方也不能证明是我朋友打的,无法立案,要不我们自己上法院起诉,并且证据对我方不利,建议双方就这样算了。
我现在该怎么办?
 请大家帮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午时午刻(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0-11-17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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