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邻里纠纷
邻里纠纷 我有一亲戚系单位退休职工,因琐事与邻居发生口角,被对方殴打致住院治疗,共用医药费3200多元,经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对方单位领导调解,达成协议:一、由对方向我亲戚当面道歉。二、对方承担医药费1600元。其余药费由她自己到社险办去结报,双方在协议上签了字。事后,她将药费发票拿到社险办去报销时被告知打架事件药费不能报销,此时,她认为当时调解时是听从在场相关领导的意见而自己对医药费报销政策根本不懂的情况下在协议上签了字,现在觉得有被欺骗的感觉,为此,她再次找派出所、社区等部门要求重新处理此事,均以她在协议上签过字而遭到拒绝,请问像她这种事件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s0220……(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0-11-17 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