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起诉养父母
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起诉养父母 养女刘某(原告)47岁,现养父母住养女家,养父母自己有房产(新楼空置) 还一养子,双方有工资。从前年起住养女家,由于养女刘某离异后,找对象及很多其他家庭矛盾,导致讲养女刘某本人打出家门,无法在本地工作,暑假回家,养父母对其又是连打带骂。并有期间争吵,打骂的录音录像。关系实已经恶化。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需支付二老20万教育抚养费。养女并未对老人有虐待、遗弃行为。于是养女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审理后以关系恶化证据不足为由驳回。现养父母依然侵占养女房产,致养女无处居住。去年起诉因房产问题,法院以养父母有权居住子女房屋为理由驳回。请问如果继续上诉解除收养关系问题,应提供什么证据来证明养女确实已经和养父母关系恶化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0p117(黑龙江)
提问时间:2010-11-17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