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是在婚前两个人出资并贷款购买的房屋,房产证登记在我老公的名下,结婚以后我们共同清偿贷款,在
您好。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另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若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除外。所以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婚前你也有出资,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你有权分割,如果对方承认属于夫妻共有,你可以要求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