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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以新农村庄台化的名义买卖农村分基地
我们村以新农村庄台化的名义买卖农村分基地 因为我们那里未来可能拆迁开发,所以我们村以新农村庄台化的名义占用农田大肆买卖农村房基地,且买主都是本村户口但有房子的户主或是非本地户口(城市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而非农村户口的人是不允许在农村拥有房基地的。那么想问这类问题应该由那类部门管理,向什么部门反应,具体的步骤由什么?需要注意些什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Qj2445(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10-11-17 0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