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们的劳动合同里有这么1条:甲方和乙方约定工作地点为甲方的分/子公司以及各经营部
我们的劳动合同里有这么1条:甲方和乙方约定工作地点为甲方的分/子公司以及各经营部 我们的劳动合同里有这么1条:甲方和乙方约定工作地点为甲方的分/子公司以及各经营部,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以及可以派遣乙方到甲方有关联的公司去工作。现在老板的这个分厂要停产,老板要把我们10个机修,60个车间工人1起调到另1个市里的分厂去上班 ,我们都不想去。请问律师,我们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呢?我们劳动合同后面盖的是我们现在上班所属市的分厂的章,老板要调我们到另1个市的分厂去上班。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四川-乐山)
提问时间:2014-06-25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