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气愤
气愤 2001年,县民政局拨付给贫困户a户两万元人民币,a户自家出两万五,向同村b户买了房子(二手,一幢四上四下的房子,买了其中西面的两上两下房子),当时没有过户,也没有向b户人家索要收据,2010年,该套房子因建路需要,面临拆迁。b户人家以未过户为由,要求a户人家退还01年向你买的房屋。 问题:因为当时买这房子时县民政局出了两万,这房子是不是不能自由买卖?要卖也只能卖给民政局,而且价格不高于两万?这房子的所有权现在到底是属于哪方?a户人家,b户人家,还是民政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wf111……(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0-11-16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