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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受害赔偿
火灾受害赔偿 2003年10月10日,广西省凭祥市凯发打火机厂发生火灾,10名女工当场死亡。这家打火机厂的老板龙保宏、黄文凯,在未向任何部门申报,末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招聘周边村民,在一栋砖木结构的简易厂房里,于10月2日开始了组装加工打火机的生产,开工的第8天,即10月10日11时20分,一名工人在试机划火时,引燃半成品打火机,继而又引燃了厂房里的数十箱半成品打火机。由于火势凶猛,10名年轻女工来不及逃生便被活活烧死,数间厂房化为灰烬。这是一家非法经营的企业,曾因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而被安监局责令停产。这次火灾之后,业主龙保宏驾车逃跑,逃至宁明县境内被抓获。受害都家属只获一万元的赔偿,请问:一个生命仅值一万元钱吗?这样的赔偿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大姐(广东)
提问时间:2010-11-16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