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火灾受害赔偿

火灾受害赔偿 2003年10月10日,广西省凭祥市凯发打火机厂发生火灾,10名女工当场死亡。这家打火机厂的老板龙保宏、黄文凯,在未向任何部门申报,末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招聘周边村民,在一栋砖木结构的简易厂房里,于10月2日开始了组装加工打火机的生产,开工的第8天,即10月10日11时20分,一名工人在试机划火时,引燃半成品打火机,继而又引燃了厂房里的数十箱半成品打火机。由于火势凶猛,10名年轻女工来不及逃生便被活活烧死,数间厂房化为灰烬。这是一家非法经营的企业,曾因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而被安监局责令停产。这次火灾之后,业主龙保宏驾车逃跑,逃至宁明县境内被抓获。受害都家属只获一万元的赔偿,请问:一个生命仅值一万元钱吗?这样的赔偿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大姐(广东)
提问时间:2010-11-16 21:3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