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调解谈判

物业利用公共场地私设停车位

物业利用公共场地私设停车位 我是秦皇岛市昌黎县海滴韵居民,该小区物业自2013年起至今利用公共场地开设车位上锁,并出售。开的收据,业主多次反映无果,上访县级各相关部门也无济于事!我该怎么办?他们的行为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明君王(河北-秦皇岛)
提问时间:2014-06-23 08:1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