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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名个体户,半月前雇佣1名临时工,发生意外,造成对方脚踝骨折

我是1名个体户,半月前雇佣1名临时工,发生意外,造成对方脚踝骨折 我是1名个体户,半月前雇佣1名临时工,发生意外,造成对方脚踝骨折,现已手术出院,准备协商赔偿问题,请问律师,按照山东日照莒县的标准,我可以吗?我已经赔上了青春名声,我不甘愿退,他们也不亏啊,办酒席还赚了不少呢?平什么吃亏的是我,请问如果对方去法院告的话,告的了吗?我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4-06-23 01:4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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