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事业单位 签10年合同,工作2年想辞职,单位说要支付根据丰政办28号问要交34万违约金,有这样
你好,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中如果没有培训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且用人单位支付过经济补偿,一律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单位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无效,不需要支付。尤其是涉及到户口的违约金,都是违法的,无效,不需要缴纳。
有关培训的也是特殊的付费职业培训,如果经过此类培训的,需要赔偿单位支付过的培训费,数额以单位实际支出的赔偿费为最高限。但普通的上岗前培训不包含在内,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单位虽然进行过赔偿,但没有实际支出,那么你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可以拒绝,详情可致电咨询。
协商不成的话,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您还,合同中除了有专门培训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单位是不能约定违约金条款的。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也是无效的,不需要支付。
让对方拿出证据来,对方说的34万违约金不靠谱。
你好,除关于服务期和保密义务的规定3外,其他不牵涉违约金的问题。
你好,如果是特殊岗位或单位曾投放过资金的话,才会有违约金,其它不用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该法规定了有且仅有两种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一是劳动者违反关于服务期的约定,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技术培训而要求劳动者在该单位服务一定年限的情形;二是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身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而限制劳动者就业选择权的情形。
除了上述两种情形,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其他任何形式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