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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关于超生的问题。
关于超生的问题。 A,B婚后生育一儿一女,离婚后各负责一个.
A和C再婚,C是未生育过的.于2008年7月生了一个女儿.
2009年3月被告知超生罚款几十万.合理吗?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可申请再生育一胎子女。这条例是20081128修订,20090101实施.
AC都是广东人.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s_e_a(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09-03-10 18:33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09-03-11 08:23
如果办理准生证了,就不要交社会抚养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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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09-03-11 12:33
如果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条件是不需罚款的,这就要看你们是否符合生育政策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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