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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关于被超生的问题

关于被超生的问题 男女双方04年离婚,婚前生有一子,06年由于酒后乱性,,男方误使女方怀孕,经男方,男女双方家长,还有男女双方的小孩共同劝说打掉胎儿,均无效。女方目的是想以生下小孩复婚的。男方本身在事业单位工作,男方家长因怕耽误儿子工作问题,所以向计生委举报,非常不巧,计生委派人去调查的时候,女方出去了,得知被人告发,然后躲了几个月把小孩生了下来,男方本身也有对象了,准备结婚,男方前妻知道此情况,遂报复,自己向计生委举报男方超生。我想了解一下,1:这种情况,离婚前育有一子,离婚后又生下一子,是否算作超生?2:本身男方就不想再要小孩,女方执意要生,男方做出举报决定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女方还是生下孩子,男方要承担什么责任,女方又要承担什么责任?3:如果算作超生,有关部门一般会如何处理,如果不算,那又是什么性质的问题,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kezyla(安徽)
提问时间:2011-04-16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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