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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赔付员工问题?
公司如何赔付员工问题? 1.我是从2009年3月29日进公司上班的。公司口头告诉我试用期是3个月。试用期满后才与我签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2.今年合同补签日期是10月27日补签的。签订日期2010年1月1日至10月31日。
3.公司领导10月30日因公司亏损为由,口头告之我要我离职。我问领导公司要我走人有无书面文件或者解聘书。公司领导说公司要裁员无需文件和理由。但是我去公司拿我要在社保签的合同时,我问公司:公司告诉我我是合同到期。无需其它东西。
请问:我这样的情况公司对我有什么赔偿?我应该有些什么保障?
我们公司是关现金制。 问题补充:今年我们全部职员都是在10月27日补签的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段同我的一样。
请问:公司这样违法了吗?我们该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颗颗(重庆)
提问时间:2010-11-15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