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需要负责任吗?
你是职务行为,单就这起事故来说,你不负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根据以上规定,所有责任应由老板承担,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老板的要求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当然也属无效的,你不用太在意,太担心。
以上解答,如果满意,敬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