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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帮助 因老人身前写有一份分房协议,协议规定,房子分与3个儿子,女儿没有享受,3个儿子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后老人生病,3个儿子没有近到照顾的义务,一切都由女儿在打理,现在3个儿子以女儿不签订房子所有权确认权为由告上法庭,在老人写下分房协议时,只有老人的手印,没有证人,也没有任何其他人在场,只有3个儿子,现在想请问下,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3个儿子没有照顾老人,是否还有权利享受老人留下的房子?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10054……(云南-红河)
提问时间:2010-11-15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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