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经济仲裁

抵押物的处置

抵押物的处置 甲方借100万元给乙方,乙方用房产进行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与共有人出具承诺书,承诺到期不还甲方100万元款项时,委托甲方寻找拍卖公司拍卖抵押房产,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乙方委托甲方买卖房产的委托书(经过公证)、在房管局办理了抵押登记。(但该房产为乙方唯一一套住房),请问乙方可否根据房管局的抵押登记直接获得房产,如无法直接获得房产,可否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委托书”对乙方房产进行售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yhtzy(江苏-淮安)
提问时间:2014-06-17 13:2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