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伤情为轻伤的话,对方构成故意伤害;对方的有轻微伤,不是交通事故责任,是民事侵权责任
追问:我是故意将她摩托车踹倒(甲是妇女,之前就看她不顺眼),她的就是膝盖轻微破皮。甲的叔叔和她对我厮打时我并未还手。我的胸部也有破皮,但没有鉴定。这种情况下,派出所说不管他叔叔打我的事,如果我们追究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这样合理吗?这种情况下我们对她赔偿后可以怎样申请对方的赔偿?我需要受到什么处罚?
回答:你的情况应该不构成轻伤,只能让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你造成的对方轻微伤,也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追问:我的就是轻微伤,不严重。
那现在事情过了快一个月了,我们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呢还是直接申请诉讼?
他们现在还咬着不放,想给他们1.5万了事,可是现在他们不同意调解。
笔录什么的已经做过,对方也有证人证明我是踹倒她在先。
这种情况下,我会受到什么处罚?
我能采取什么措施?
回答:你的责任也是就是民事赔偿责任;协商不了的,让对方起诉;对方再三打扰的,可报警处理。
追问:这会不会有行政处罚?如拘留或者罚款?
回答:有治安行政处罚,可能会拘留或罚款,要求公安局调解
追问:因为在现场有其他证人证明他们在打过我。
1.这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吗?
2.我会不会被拘留等行政处罚?
3.她们住院住了10多天,医疗费4000多。现在已出院,并未有其他损害,就是讹人。摩托车有损坏,我摩托车也被她损坏。现在我们赔偿多少合适呢?
回答: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协商处理,或让民警调解,拘留的可能性不大;需要赔偿医疗费及摩托车的修理费等,可以抵扣你的损失。
追问:如果她们穷追不舍,我是不是也要提起诉讼?因为现在我的伤基本看不出来。只能通过证人证明。这作为另案处理还是就作为一个案子,等他们起诉我的时候我做辩护?
回答:你也可以起诉对方赔偿的,如医疗费,摩托车修理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