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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您好,我是一个个人单位的职员,2009年3月22日来到该单位工作,来时我是2009年3月22日与公司签订合同并交了500元押金,合同只有单位老板有,我本人没有,在今年2010年10月份该单位老板再次向我要300元押金,我想咨询一下这个是合理的吗?我要辞职以什么形式向老板说明那? 如果我提交了辞职申请老板不同意怎么办?如果没有人愿意作证我以提交辞职申请我还能以什么样的办法证明我以向他提交了辞职申请?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lj28(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0-11-14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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