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更换房产证的问题
关于更换房产证的问题 本人在九十年代初购买了一套单位的职工福利房(个人70%的产权,单位30%),现在单位要求职工买下住房的全部产权。我于2002年由法院判决离婚,这套房子判给本人,但是法官在判决书上没有写明房子的门牌号,法院当时也没有要求本人提供任何关于房产证的信息。因为没有写明门牌号码,不能证明这套房子属于我,房管局不予办理房产证。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单位已经开过证明,递交到法院,当时的受理法官现在不愿意给我出具证明,原因是没有出具证明的理由。当时他也没有要求我提供关于住房的各项信息,由于自身法律常识的缺乏,没有想到时隔多年需要更换房产证,请问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黛萼儿的花(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4-06-15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