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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 您好,我的家人从事建筑行业,因公受伤,伤残级别7级,月薪5800,去年7月深圳社保局根据规定,赔偿2700每月(共13月)说剩余3100*13由公司补上,这部分公司答复离职时一并清算。请问,如果几年后离职,公司不愿意赔偿这部分钱,我们是否还能提起诉讼?(听说这笔钱的诉讼有效期为社保局赔偿开始日起一年内有效,是么?)如果诉讼有效期为一年,我们现在可以跟公司签订什么样的协议才会具有法律效力,以便在离职时,作为诉讼的依据?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ozh……(北京)
提问时间:2014-06-14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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