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产假最新规定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六、女职工生育,产假90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 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实行晚育者(24 周岁后生育第1胎)增加产假15 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 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