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福利房,私人之间签订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1,房产属于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既然房屋产权还是你的名字,你不需要要,房子现在还是你的。直接要求对方腾房就可以了,至于是否违反购房合同约定,那是另外一回事。
2,对方不腾房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腾房,法院会根据产权归属支持你的请求。
3,当然对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你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让你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但无论如何无权要求你过户房产。
4,你们之间的购房协议属于效力待定协议,需要取得单位同意后,方能生效。
以上解答,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一般情况下,你可根据物权法和合同法,去法院要回你的房。
没有过户,你可以要回该房。
根据你讲的情况,你是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人之一或所有权人,如果你需要实际使用这套房子或者不想让你朋友使用这套房子,可以要求你的朋友给你腾房。
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对你们双方效,但是要达到房子过户给你朋友的目的,还需要经过单位同意或经过规定的期限。
对于银行来说,你朋友以你的名义购房而未及时交月供,应该构成违约,你可以解除你们之间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