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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姻遗产
婚姻遗产 你好! 我有层楼房,是我先生留下的。因在我嫁给我先生时,他虽已有子女,但他是独立户口,而我却没有和他共同的子女,现在他不在了,他的子女对这层房子更是虎视担担的。必竟我还年轻,为了安全起见,我想把这层楼的房产改为自已的名下。请问:我有这个权力单独处理这层楼房吗?也就是说:我有单独享受这层楼的权力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VJW4346(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0-11-14 06:28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1-15 13:56
其子女都有继承权,没有他们放弃继承的书面声明,你是无法办理更名过户的。
房产属于你丈夫的婚前财产,你和其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应平分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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