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房产证错误产生歧义
房产证错误产生歧义 我们的房屋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系1995年由国营厂(原名:重庆市材料改制厂)发起建的集资房,该房屋起初为划拨地,购买时面积及起初办理的部分产权证上的面积均为74.88平方米。经过几年后,厂里领导决定将该房屋全部产权卖给各房主,就将表明为部分产权的产权证收回,于2004年将表明为完全产权的产权证办理下来,但该产权证的制定有重大缺陷,在房屋状况选项中只有建筑面积,无套内面积项目,故办理时在建筑面积项目中只表明为64.8平方米,再在附记里表明含公摊面积10.08平方米,合计数刚好为74.88平方米。
现在我们面临拆迁,拆迁方沙区房管局就只认定建筑面积为64.8,否认另含的公摊面积10.08平方米,使得在拆迁赔偿问题上双方产生严重分歧。
现想咨询如何能证明我们房屋真正的建筑面积是多少?有哪个相关权威部门可出具相关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我们去过沙坪坝房管局,他们不愿意提供当年办房产证的原始资料,或可否在市房管局或国土局查询到当年该房屋面积的原始资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agaek……(重庆-沙坪坝)
提问时间:2010-11-13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