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这种情况构成侵占罪吗?
这种情况构成侵占罪吗? 1988年我家新房建成后,全家搬到新房居住,后将闲置的老房(产权人是我母亲)给我爷爷奶奶暂住并照看,在建新房过程中我家曾向我二叔借款2000元,1989年我爷爷奶奶瞒着我们全家将我父亲叫到老房子中,请了一位远房爷爷做证并执笔,我父亲三兄弟在场,起草了一份“卖房协议”,协议注明将属于我母亲名下的房产和责任田(我父亲是非农户口,并无责任田,田产属于我母亲所有)与我二叔的2000元借款相抵,我父亲当时不签,要求我母亲决定,但我奶奶说家里男人当家,当时以死相逼,我父亲被逼无奈只好在上面签了字,并且按我奶奶的要求事后也没有告诉我母亲。直到2008年爷爷去世后,我们全家才知道1995年爷爷利用这份没有我母亲签字的无效协议非法将房产变更到了自己名下,并于2005年将属于我母亲和我的责任田也非法流转到了他名下,此后两年我们一直和奶奶及叔叔协商要求将房子和田归还,但他们见财起意,六亲不认,还说房产和田现在是爷爷的名字,不是我母亲的,一直不肯归还,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告他们非法侵占罪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ongfo……(湖北-孝感)
提问时间:2010-11-13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