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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审查

关于我的合同问题

关于我的合同问题 律师您好!
    我是深圳的一名在职编制教师,老家是浙江永康,因为要回家结婚,所以没有辞职就回永康的一所民办中学应聘教师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可是现在深圳这边的这家公办学校又不肯放行,所以进退两难。如果按照合同我违约在先,我必须得赔付违约金5万元,这对我来说可不是小数目。
    我想问下,劳动合同是否应当以产生利益关系才算成立?毕竟,我们只是签订了合同,并没有任何的利益产生。还有就是,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乙方只签了名字,没有身份证号没有联系方式也没有按手印和盖章,只有甲方有盖章有联系方式,请问这样的合同成立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642372(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4-06-0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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