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单位的这种做法对吗
单位的这种做法对吗 我的右手于1992年工作时被搓丝机挤断食指和中指,手背留下一个很大的疤痕,右手失去部分功能,后经鉴定为6级工伤残,好几年前我就向单位申请伤残补助金,至今单位也没落实,领导说如果我领了伤残补助金就和单位脱离劳动关系了,单位这种说法对吗?我现在还在单位上班,单位完全按临时工对待,别的同事都享有独生子女费等多种待遇,单位除了给我投保外,别的什么待遇也没有,我的工资比别人少很多,他们这种做法对吗?谢谢----一个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最可爱的人(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0-11-12 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