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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和分配标准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和分配标准 2004年左右,国家征我村部分土地用于高速路建设,当时补偿款已分配给村民50%,另50%是否不能分配给村民,只可作村公益建设发展,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吗?另外当时国家征地30亩,亦只能按15%的比例计算吗?即当时征30亩地,只能按30*15%=4.5亩,若补偿280000一亩,获得补偿款为4.5*280000=1260000元,是这样算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管我(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4-06-08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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