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宅急送将货物让他人签收.丢失不解决.
宅急送将货物让他人签收.丢失不解决. 我老公史*强于2010年10月23日将一部佳能数码相机寄于我出差住宿酒店山西省临汾市,我因工作需要于26日去往太原,老公史瑞强致电宅急送要求寄件返回,又于27日上午十时37分收到短信被告知寄件被签收,签收人:张强.但是此人我们都不认识,后多次与酒店和宅急送联系终协商未果,直至今日下午15:00在一再追究下宅急送说承担运费的3倍赔偿,可是相机的市价是1860,货运费仅为15元,给我们造成很大损失,没有确认信息就让他人签收货物造成货物遗失,我们认为这是他们的工作失误,并且态度一再推托,只是更何况此相机内有重要数据和平时家人图像信息,丢失倍是担忧,像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投诉315也一直未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oji……(内蒙古-包头)
提问时间:2010-11-12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