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快递货物丢失赔偿咨询

快递货物丢失赔偿咨询 我与2010年10月23日在圆通快递邮寄物品,结果对方一直没收到,随后在10月28日问圆通公司时,对方答复尽快查找,又过了几天对方回话说货物丢失了,因为我们没保值,所以按照签订的邮寄受理单背面的约定条款最高赔偿三倍的邮寄费共计60元,我们邮寄的货物价值约2万多元,请问对方自己说物品丢失就丢失了么?按照新的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适用三倍赔偿的条款,我该如何处理这件事,能减少我的经济损失。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rQ3151(河南-许昌)
提问时间:2010-11-05 12:3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