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快递货物丢失赔偿咨询
快递货物丢失赔偿咨询 我与2010年10月23日在圆通快递邮寄物品,结果对方一直没收到,随后在10月28日问圆通公司时,对方答复尽快查找,又过了几天对方回话说货物丢失了,因为我们没保值,所以按照签订的邮寄受理单背面的约定条款最高赔偿三倍的邮寄费共计60元,我们邮寄的货物价值约2万多元,请问对方自己说物品丢失就丢失了么?按照新的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适用三倍赔偿的条款,我该如何处理这件事,能减少我的经济损失。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rQ3151(河南-许昌)
提问时间:2010-11-05 12:30